法律问答

丈夫是否欠妻子还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债务
2023-09-23 13: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欠钱妻子是否要还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对其债务也是具有偿还义务的,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其不能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的,依法由丈夫偿还,妻子无需对此还钱。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1、丈夫欠钱妻子是否要还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对其债务也是具有偿还义务的,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其不能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的,依法由丈夫偿还,妻子无需对此还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丈夫欠债不是一定跟妻子有关系的。如果该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结婚登记前所负的,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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