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23 14:2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3、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
    由于民法典已经已经生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连带责任的规定在第五百一十八到第五百二十一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 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连带责任的产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法定的连带责任,如合伙的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一、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干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