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目前在上海嘉定搬到上海金山,员工不去的话,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3 15: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看不去的原因了。
    员工自身原因辞职没有经济赔偿金;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标准: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工厂搬迁如果是在本市的话员工是没有补偿的。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若是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你们工厂要从上海搬迁到嘉兴,对于不去的员工,工厂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偿,而你们工厂给员工发补偿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这明显是不合法的,员工的补偿金会少很多。

    举个例子,员工在上海的工资结构为“底薪2420 岗位工资700 绩效工资1800 加班工资2500 其他补贴800”,合计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为8220元。现在工厂要搬迁到外省市,对那些去不了的员工而言面临失业,所以工厂必须给补偿。按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你们员工应该是按8220-2500 5720元一个月的补偿金拿。也就是说,工厂补偿应该按照刨去了员工加班工资外的应发工资来算钱,不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补偿员工,这样差距太大。大家请看,5720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420的两倍有余,如果工厂按照2420元一月来补偿,那么干的越久的员工吃亏越大,至少至少要少拿一半的钱。所以,工厂按照最低标准补偿是不合法的,员工必须争取按应该工资补偿。

    我建议不去外地工作的员工们先找工厂领导反映补偿的事情,指出工厂补偿的标准不合法,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或者与工厂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如果能够跟工厂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偿标准,那也可以接受。比如按法律规定应该以5720元来补偿的,现在员工和工厂协商一致按4000元标准补偿,那么也可以。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员工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获得应有的补偿。

    总的来说,上海的整体工资是比较高的,所以工厂补偿员工肯定会支付一大笔钱。如果工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补偿,那么可以省很多钱,但这样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不接受这样的补偿,一旦采取维权途径,那么工厂势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足额对员工进行补偿,恐怕工厂没有任何便宜可占,所以我建议工厂应该适当的给员工多加一些补偿,争取跟员工达成合意,比如从2420增加到3500,这样员工会觉得补偿增加了,拿到的钱多了,而工厂本身也没有亏(因为工厂本来是要按5720支付的,只不过是在2420的基础上调整为3500,但还是要比直接按5720补偿要划算的多),算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综上,工厂搬迁涉及的员工补偿是很典型的事,强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偿绝对是不合法的,也容易引发经济纠纷。但是,只要工厂变通处理,与员工协商一致,那么即便少些补偿,也就合法了。

    不合理,不合法,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偿,如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工厂搬迁在《劳动合同法》上叫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经济补偿金按照最低工资发放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我把你的情况简要分析一下,以供参考。
    一、企业搬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条文说明》第26条对客观情况进行了解释,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可见,你们公司搬迁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二、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对于企业搬迁,劳动者不愿意去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的补一个月工资。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包括了资金、津贴、加班费等收入,是在扣除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收入。
    四、劳动者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权益。 一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二是社保费损失。有的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缴纳社保费降低缴费基数,也就是比如你工资第月7000元,公司按3000元缴费。
    五、维权建议 。一是与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要求对补偿事宜进行调解。如果存在欠缴社保费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进行追缴,并进行处罚。二是调解不成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调解都能解决问题,因为用人单位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走下去的话,可能会赔偿的更多。作为劳动者来说,个人抗不过组织,也会做出让步,避免更多维权,浪费太大的时间和精力。

    1、这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公司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公司搬迁势必造成大规模的人员裁减,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提前报备当地的劳动部门。

    3、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当按照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核算发放。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应当是最近一年的平均税前月工资。一定要记住是税前的。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肯定是低于你们的月度平均税前工资的。公司明显是在欺骗你们不懂劳动合同法。

    4、建议你和你的同事一样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对我的回答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在评论区留言,欢迎沟通交流!再次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