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不给工资,打了张欠条,就是拿不到钱

讨薪
2023-09-23 17: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欠工资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欠工资不给是属于常见的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收集欠条等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法院起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内)举报用人单位,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老板不发工资打了欠条的,属于拖欠工资。
    2、被拖欠工资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工资。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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