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没有收入,孩子抚养费的处理方法: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数额;
2、可以用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