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通常指的是证明孩子是合法生育的证明,女方在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
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