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物管费收到1.2元,无小区,无绿化,无保安管理,无车位。我们应该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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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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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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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