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9-24 12:1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仍未履行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情况有: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4、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法律规定的可合理退房的情形如下:
    1、具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形;
    2、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延迟交房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3、房屋的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超过3%的差异。
    4、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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