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政府拆除有补偿,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按户均2000元补助,具体依据当地政策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