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09-24 15: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有:
    1、适当让步,通过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与对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判决作出之后,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
    1、适当让步,通过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与对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判决作出之后,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要求分期偿还债款;
    2、向法院起诉,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要求债务人执行;
    3、债务人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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