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名下均无房产,一方是北京集体户口,一方是北京户口,孩子落户怎么落

2019-06-10 08:3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集体户口小孩落户问题,回答如下:
    一、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 被收养人户口落在收养人的家里,说明收养关系成立。
      1,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而只是挂靠的关系,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2,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户在收养人户头上的,则收养关系成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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