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同学让我给他借5500元钱然后借给他以后他说还不够然后让我帮他拉人然后给他继续借钱然后他说拉一个人给我500元钱但是他跟借了钱的人都签了合同然后我就拉了几个同学一共借了43000元钱他都跟这些同学们签了合同但是合同到期了他还没有给呢这样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2019-06-10 08:5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借钱不还,解答如下:
    1.法律责任根据违反的法律不同,有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等等。如果对方借钱不还,要向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是否约定了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间没有利息,但逾期还款可以要求利息。
    2.如果您起诉要求其还款,您的诉请得到了法院支持,但是对方仍然不还,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 欠条到期并不一定超出诉讼时效,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索要欠款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与客户进行协商,争取客户能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出具的欠条为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 给别人打借条,收条,还有借款合同,但是没拿到钱。要做的应该是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
    债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自己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条和收条无效或予以撤销。
    《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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