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没有法律规定去哪个部门投诉医疗事故

2023-09-24 18:1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处理医疗事故的投诉部门有:1、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投诉;2、卫生局进行投诉;3、如果医院里面的科室以及卫生局投诉均无效的的话,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注意投诉之前要收集好投诉需要用到的证据,包括就医的收据、诊疗记录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 医疗问题的投诉部门一般是卫生行政部门。如果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