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近日在珍爱网电话销售人员不停的电话诱导下,9月12号在不停的电话骚扰下去了门店,过去之后资深红娘用3个多小时的时间跟我聊天,了解我的个人信息,存款,情感经历以及他们的服务,在取得我的信任后,告知他们的服务费用,推荐28800的会员费用,在我提出收费太贵没有这么多钱,也不想花这么多钱,并询问有没有几千的服务时被告知说没有的情况下,我提出要与家人商量再做考虑的情况下,不断给出优惠并以佳丽(实际入会即为佳丽)名额有限为幌子,说服我成年人应该自己立刻作决定,鼓动我完成付款,并且未引导我看合同,也未告知签字后要承担的后果。各种优惠各种体贴,稀里糊涂的被诱导并签下协议。

回家后仔细看了合同,发现合同内容完全没有消费者的任何利益,霸王条款。并冷静下来回想整个过程,感觉他们用这种模式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也并未有合适的资料给我看过,也没有像之前说的我过去是因为有很多合适的男士。当天随即向之前接触的3红娘提出要终止合同。红娘说时间已晚,隔日再谈。第二天一大早找到珍爱网实体店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期间红娘几次提醒说签了合同不给退款,也没有这样的案例人商量再做考虑的情况下。烦请提供帮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6-10 09:0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欺骗消费者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所欺瞒,如果欺骗消费者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受到手机骚扰,情况严重的,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其次你还可以自助,象其它网友说的那样安装拦截与防御软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普通的房屋租赁协议只要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给钱也具有效力。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关于租期长短、费用的承担上,如果说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则就要看双方的证明目的和期待证明的事实是什么,在根据客观事实寻求如证人、监控录像、其他凭证来合法维权。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房东对于是否交房,租客对于是否已缴纳房租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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