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过户签的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
物权变更的一种形式,不动产物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标的房屋是否过户登记不会影响
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