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一个人有一个孩子,但男方强行将女方的孩子从学校带走。当时,学校证明村委会调解失败。十多年后,孩子现在20岁了。现在他们告诉生母抚养费,包括大学学费。这样,他们也可以起诉。如果他们30岁不离开社会,他们应该抚养他们吗?

子女抚养
2023-09-24 18:50: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般父母要抚养至子女成年即18周岁,父母未尽扶养义务的,您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介入调解,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父母履行扶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父母一般需要抚养子女到子女满十八周岁。如果孩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是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抚养。孩子十八周岁以上,仍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也可以继续抚养孩子直至其具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