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省直单位上班,但是是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同事都是公务员我是外聘人员,这样可以要求同工同酬谢吗?如果要求了,是不是得同物业要,物业得和单位要,这样会不会给单位惹麻烦,我应该怎么办

2019-06-10 09:42: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单位的性质了,不能一味要求同工同酬。如果是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资由四大块构成: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还有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职务补贴 岗位津贴 归并补贴 驻地补贴 保留津贴 福利费等。
    事业单位实际上按照人员工资供给形式分类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全额供给,就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支付。二类是差额供给,也就是单位有收费项目,但是较少,不够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这样超出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
    三类是自筹,也就是说单位有自己的收费项目或盈利项目,工资自给自足。 在第三类人员里面按照管理方式可分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管理。 一般来讲机关和第三类里面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称为“机关事业单位” 而剩下的事业单位就称为“事业单位”,这是严格区分,而一般俗称就很含糊了,一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就统统包括进去了。
  •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全国的国企要像淮安机场看齐,把劳务派遣工转正,实现同工同酬,给劳务派遣工及时转正是敬畏法律的表现,身份差异不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要实现同工同酬必须先消除身份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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