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结婚17年,分居十年了,现在准备离婚怎么起诉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
协议离婚还是
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
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