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女儿,几年前离婚了。后来因为孩子我们在一起过,共同养孩子但没复婚。我父母老了身体又不好,他不愿意成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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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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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你们离婚后的房产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的房产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从你们登记之日起,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如果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建议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或在房产证上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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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