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其一方当事人在婚内所欠的信用卡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该信用卡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应共同偿还;反之,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由债务人自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