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安置楼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
2023-09-25 13:0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公证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安置房买卖公证申请表》,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安置房买卖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买卖安置房的行为经过公证相对安全。安置房买卖的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确系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使得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 安置房买卖公证如下:公证员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安置房买卖公证申请表》,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出具安置房买卖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