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之前我被撞了,对方全责。然后保险公司已经定损了,但是对方车主对这个金额不认可。因为我之前他撞的地方被撞过,有损伤。他认为这个不应该他出修这个的钱。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25 15: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根据划分的责任,可以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为: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撞一方一直不去定损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无责方来说,定损、修车并不着急,但是对于损失比较大的全责方来说,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对方不定损,那么就无法去维修车辆,无法找保险公司索赔。
          其实,出现无责方一直不去定损的情况,全责方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话,就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无责方一直不去定损,对他自己也是没什么好处的。一直拖着不去定损,到时候车辆再出现什么新的损伤,或者车辆有什么问题时,再想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愿意赔偿的。所以出险时还是应该及时去定损维修,以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保险公司定损流程
          1、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要先在电话里了解清楚事故的大致情况。
          2、如果有事故现场,就要到现场进行查勘拍照取证,并且初步判断属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需不需要通知交警定责。
          3、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
          4、工作人员到维修厂或4S店,进行定损核验零部件的维修价格。经过核验后,通知车主是否同意核损后的金额,若无异议就开始理赔。
          5、保险公司内部将资料一步步往上交,等待最后的核赔通过。
          6、核赔通过后,车主就能领取到赔偿费用了。至于领取的方式,每家公司也不尽相同。
  • 对方车辆定损后,按定损项目及金额进行维修;然后持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