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的问题可以算医疗纠纷吗?我把我的案例给你简单介绍一下,两个月以前我在上海做妇科体检,检查是盆腔炎,但是当时我是去玩的没有时间医治,直到八月十五回家在老家开的药,当时我就和医生说想要孩子看看能不能开药,医生告诉我说给我开给孩子没影响的给我吃!我开了两疗程。完药后,也就是前天我到威海的一家医院做复检,医生说盆腔炎还有,还说我得了霉菌性阴道炎,他说我得打针,我就说我想要孩子,他说给我做B超绝对没怀孕,我也不懂就信了,所以也没尿检。他还说给我打的针对孩子没影响,我就打了一针。可是就在昨天我陪朋友到市里的医院做体检,因为便宜我又做了一遍,医生告诉我说我怀孕了,可是我和医生说我打针了,医生说孩子绝对不能要,我又到我以前的医院问了,他又说对孩子有一定影响,他不能保证!我现在好难受,我就是想要孩子,他们怎么能这样,律师你看看有什么意见一定要联系我啊!

2019-06-10 11:4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需满足四个要件:

    1、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2、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3、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4、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
  •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
    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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