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法律如何规定

劳动仲裁
2023-09-25 18: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1、不具有主体资格;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