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纠纷
2023-09-25 18: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是:
    1、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
    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等进行审核;
    4、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
    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法律分析: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是:
    1.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
    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等进行审核;
    4.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
    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土地使用权办房产证的程序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证申请;
    2、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审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房屋现场勘验;
    5、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登记,颁发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