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租赁合同
2023-09-26 0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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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区分的意义再与鼓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任何一方均有任意的解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的形式有: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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