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位于一个镇上?因发展已占用很多土地?并没有给予农民赔偿?如今我们队长带动社员买卖土地,因部分农民不满已向上级回报轻快了?当时召集农民开会说明任何人不能私自买卖土地,要求队长退还购买土地人员的钱,但至今没退,队长也换了,但当初购买我们家责任地的人让人转告我们家,他要在那块地修建房子,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合法吗?我们有权要回我们的责任地吗?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因我们不太懂,请求大家的帮助,万分感谢。

2019-06-10 12:5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闪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审理应当审理裁判。
  •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你好!还建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还建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还建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现今市面上挂牌出售的还建房,往往是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房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
    购买这样的房子风险很大,甚至是没有保障的。 因为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而且不确定因素多,比如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或者说在购买者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出售方自身发生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这个时候就难以说清楚了。
      因此,这类房子虽然便宜,但风险很大,购房者要谨慎思考,多多衡量。
  • 《土地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买卖土地都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合同不是合同,引起的后果也不是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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