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管部门对于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
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