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夫妻婚前财产的确定为: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
结婚登记之日。
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