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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考验期为多久,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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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考验期限该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以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标准;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以10年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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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假释期的时间如下:
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在考验期内,相关部门有权要求被考验人实施特定的活动,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等义务。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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