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通过挪用公款炒股来定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09-26 11: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挪用公款炒股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1、主体是具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的廉洁性和公私财物;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炒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法律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