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在经济交往中是经常遇到的事情。合同法是私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起草合同时应注意不能遗漏一般条款,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双方实际需要自行约定一些条款,但是自行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无权代理人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