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司法冻结银行卡六个月后是否会自动解除。不需要

2023-09-26 13: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冻结银行卡需要6个月才解除。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2.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同时,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二、司法冻结的主要特点
    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是冻结和查封权。作为执法程序的规定,实施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冻结、查封、限制证券交易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有各的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执法流程规范化。
    2、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告知当事人和协助单位履行其权利、义务和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执行效率。根据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在调查、审理、执行证券违法案件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
    1)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
    2)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物的;
    3)重要证据被隐匿、伪造、毁坏的;
    4)可能隐匿、伪造、损毁重要证据的;
    5)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况。《办法》对什么是重要证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移、隐匿、伪造、损毁等作了详细规定。


  • 会的。法院对银行账户冻结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会自动解冻,当然如果六个月到期,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另一方面,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也要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否则如果有损失,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一定的赔偿。
    拓展资料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银行卡六个月后是否自动解封与司法案件是否处理好有关:
    1、如果案件顺利处理好,那么银行卡6个月后会自动解封的;
    2、如果案件处理不顺利,一般不会解封。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是什么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1、银行卡是信用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银行卡;
    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储户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的部分冻结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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