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了小产权房,交了全款,没签合同,两年了房子老不交,怎么能让退了

2019-06-10 13:5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 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一、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
      因为小产权房并非由国家所颁发,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土地证,也相当于买了小产权房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的所有权。
      
    二、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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