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9-26 13: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因规避税收监管、骗取贷款等行为一般会导致该条约定无效或合同无效;
    2、偷税漏税可能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阴阳合同对外的一份一般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不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作无效处理,一并面临行政责任风险。避税情节严重的涉嫌逃税罪,面临刑事责任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法律分析:签订买房合同的法律风险:(一)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二)开发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条款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三)开发商排除或回避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内容视为要约,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