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到期后,我没有支付,销售人员没有提醒或及时给出好的计划,导致我的保单永久失效,我可以全额退款

保险合同
2023-09-26 14: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永久失效表示该产品已经停止生效,且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之外办理退保,需先缴纳完滞纳金后才能再办理退保。那么在保险宽限期以内退保,一般可以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并不是你所交的保费,所以会少很多。
    无论是哪种情况,这份保险都已经停止生效,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即使是想重新拥有失效的保险,经保险人同意后,在缴纳补交的保费和利息后,会重新进入观察期,在这期间出险同样不会赔付。

  • 保险产品在缴费期过后,客户未能及时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还会给予2个月的宽限期,每月都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扣保险费,如果超过2个月客户仍不能交上保险费的话,那么保单进入中止期,保险公司不再履行保障责任(在2年中止期间内客户需要复效保单的话,必须提出复效书面申请,并缴纳滞纳金)超过2年未能缴纳保费的,保单做自动退保处理,仅可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 法律分析:全款退保,只有在保单犹豫期10天内,才可以。之后任何时间退保,是否失效,都只能按照保单实际现金价值退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