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2017年8月份的时候我上深圳找工作,就住进旅馆,有个女孩几次碰见她哭了,后面她就和我说他朋友开xx店生意周转不易,想问我借钱,我拒绝了几次,他承诺过几天天之后一定会还o的,她说她的钱还没到账上那么快,所以想向我借着些,我说我没钱,我刚出来工作的,她就让我看看xx可不可以借钱,我的xx可以,他就让我借,我就借了一万出来,她说利息什么都是她出,我想都是住同一家旅店应该也不怕,就把钱借给他了,后面有事我就提前回广州了,问她还钱,有诸多的理由,如朋友出车祸了,在路上,朋友还没下班,汇不了那么快拖了将近一个月。后面我上旅店找她,旅店老板娘说她还欠她的旅店费两千多,人跑了,也联系不上,

2019-06-10 13:53: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民间借贷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且不得计算复利(就是不能利滚利)你可以主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其归还本息。但是注意,利息应该在借期每届满一年时要求其归还,否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请求该本分利息的胜诉权(利息就拿不回来了,仅可要回本金及利息中未超过诉讼时效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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