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现读初二。原是考上一个民营私立中学免费生。在这个学校就读了一年多。成绩一直年级前十名。但在全县排名都是九十以外。于是我觉得这个私立中学的教师太年青。缺少教学经验。于是在上学期中期在没有征得原私中学的同意下私自把小孩转学到本县另一个学校。转学二个月后小孩的学习进步很大。期未考试全县排名第十。这个学期我要给小孩办转学手续。但学校要求补交前三个学期的学费。不然不给办理转学。请问学校这样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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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补交全额学费,如果学校有罚款的,可协商解决,或可咨询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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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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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