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14岁以下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岁或成年人;
2、作为被
抚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抚养子女;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无法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抚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女儿时,不受年龄相差40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