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
2023-09-27 01: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的流程如下:
    1、订立离婚协议;
    2、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的证件如下: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当事人携带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民政局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度过离婚冷静期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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