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欠款程序: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判决,就可能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
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
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