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最近本人想出国工作,但是需要一个无犯罪证明。本人去派处所办理,他们在网上查询,说我在学校上学的时候,在学校打过架(没有勾成伤害,也没有报警,只是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并且当时我还是未成年),不给办理无犯罪证明。
请问我该怎么办,在学校打架又不是什么刑事案件,难道因为这个,我就办理不了出过手续了吗?



谢谢各位专家帮我研究一下,帮助我一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12 12:0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的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 打架,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死亡的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轻伤案件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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