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贩吸累犯2克如何判,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毒品犯罪
2023-09-27 10: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人向公安机关认罪认罚的,则可以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则可以适用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 法律分析:即对于多次贩卖毒品行为是否认定为情节严重是选择性规定而并非强制性规定,法官对此拥有自由裁量权,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具体情节等来判断其是否真的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以使得罚当其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贩毒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行为人犯此罪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