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如何办理继承房屋?

遗产继承
2023-09-27 10: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继承的程序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遗嘱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登记申请书,遗嘱,公证书等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房屋继承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房屋遗产继承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