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条例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
占有的方式向
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
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