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有显示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了,但实际并没有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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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57条、59条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3、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否则可以要求解除劳动
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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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被辞退当月的社保事宜: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缴去年10月份的社保(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照比例承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法给劳动者停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保应当由劳动双方按照比例承担进行缴纳。
社保停了也可以补缴,用人单位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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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没交社保要求补缴社保。
3、正常辞退按照劳动法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试用期3天)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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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