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雇主签了劳动合同,然后我想离开。我和店长协商过。店长说我可以离开,但我没有支付我的工资。我在工作期间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回我的工资吗?

讨薪
2023-09-27 11: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想要拿回工资,最节省时间精力的途径就是与公司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我国法律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劳动报酬。
  • 法律分析:要回工资的办法之一就是找老板协商,要回工资的办法之二就是投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假如用人单位还在正常经营,走监察投诉是很有效的维权途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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