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27 11: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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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条件:
    1、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一般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主要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2、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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