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缴纳罚款的方式有哪些,刑法如何规定

行政处罚
2023-09-27 12: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罚款缴纳方法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是要到处罚单位进行的。当事人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缴纳即可;
    2、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显示,罚款属于财产罚中的一种,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处罚一种惩处方式;
    3、我们可以发现,缴纳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因此,在面对缴纳罚金方面的困难时,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
    4、同时行政处罚的限制,首先是适用条件的限制。
    行政处罚有哪些适用条件
    1、对方必须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组织,其行为是真实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的主题必须是具有法律授予相关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3、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体,组织等,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责任能力;
    4、时效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对于行为人实施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一、刑事罚金缴纳方式有哪些
    1、刑事罚金缴纳方式如下:
    (1)自动缴纳,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
    (2)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罚金缴纳流程是什么
    刑事罚金缴纳流程如下:
    1、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当事人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一个回执,当事人拿着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已缴纳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2、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 罚金的缴纳的方式有以下这些: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期满不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对暂时无力缴纳的可以随时追缴;以及对于实在不能缴纳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罚金的缴纳的方式有以下这些: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期满不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对暂时无力缴纳的可以随时追缴;以及对于实在不能缴纳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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