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公司签订了锚合同,但我不想这样做。我也做了将近一个月。一开始,我拒绝让我离开,所以我找到了另一个老板。他说,给我计算业绩的工资没有保证,也就是说,几百元给了我,低于劳动法的最低工资标准

讨薪
2023-09-27 13:24: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手里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